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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南沙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5-5-5 9:27:04

附件1

2015年广州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一、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南沙街、珠江街、黄阁镇、横沥镇、万顷沙镇的区直管学校(以下简称“直管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以下简称“三镇”)辖内学校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学位分配
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所居住房产属自有性质的,父母或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100%份额,属租赁性质的,该住房须为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凡具有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户籍所在地学校为其子女(被监护人)办理入学(升学)报名手续。区教育局或镇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地段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或镇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各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地段详见本方案附件2和附件3。
三、招生程序
(一)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1、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3、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二)公办初中招生安排
1、具有南沙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于6月25-28日下旬统一报名。
2、区教育局审核后,于7月14-18日根据招生地段统一派位到对口初中学校。
3、具有南沙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前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方案安排升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安排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报名。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向报读学校报名。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直接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民办初中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期间向报读学校报名。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7月10日前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于7月18日前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录取工作。学生预录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招生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
(四)返穗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返穗生要求回我区就读的,按照我局公布的招生地段对口入学(学校须有空余学位),如地段所属学校学位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读,并享受与地段生同等待遇。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南沙公办中小学具体办法按《广州市南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执行,招生工作在地段生招生结束后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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